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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|湖州这项专项整治来了!

实施单位

今年5月份,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正式施行,其中遛狗拴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。


近日,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农村安置小区,集中开展犬类专项整治行动,特别针对遛狗拴绳行为进行检查,规范犬类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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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跟随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东中队的执法队员,在辖区富田家园社区、陆旺新村等地进行巡查,劝导居民遛狗不拴绳、不佩戴犬牌等属于违法行为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:


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,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,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,还要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的粪便。
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指出,如违反规定,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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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湖州自2018年10月1日《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实施2年多以来,全市犬只登记完成率达99.34%,遛狗自由化、野狗到处串的乱象得到根本性扭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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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遛狗不带牵引绳、不按规定带犬只免疫登记、犬吠扰民、犬只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,还是偶有发生。


特别是拆迁住户安置后,随着犬只用于看家护院的减少,随意遗弃饲养犬只行为的增加,导致流浪犬逐渐增多,一定程度上导致犬只扰民、犬只伤人警情有所上升。


此次为期一个月的吴兴区农村安置小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,共涉及高新区、各乡镇街道共43个农村安置小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》《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重点对犬类免疫登记、管理不规范、饲养烈性犬、流浪犬等四类问题进行管理。